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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定位成长型企业 IPO遵循三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19: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1日电(记者 贾靖峰)记者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内地设立创业板市场将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其IPO办法将遵循借鉴境外经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市场化运作等三大原则。

  其一,立足中国实际情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一方面要借鉴境外市场经验教训,吸引成长型创业企业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又要考虑国内诚信法制建设环境、市场约束机制的现状,设计合适的发行监管制度。

  其二,遵循现有法律规定,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在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框架之内设计有关制度,保持法规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适应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在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促进高成长型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创业企业的发展。

  其三,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突出风险控制。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作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并通过改进发行审核、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委、实施网站信息披露等方式,突出创业板市场特色;同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各方责任,防范市场风险。

  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型公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故内地创业板将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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