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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可走“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7:54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记者日前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今年起,上海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将享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将向他们发放法律援助证,今后他们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将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按照原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到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时,需先到街道等部门开具经济困难证明。这不仅给申请人带来诸多麻烦,还增加了他们的交通费用负担,对一些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平时不出远门的市民更是困难重重。

  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证,使其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该中心同时着手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协作机制,明确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可向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了解,除窗口受理外,法律援助中心还将通过律师代理申请、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络点联系申请等方式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去年,上海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574件,其中2/3涉及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拓宽申请渠道,今年全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有望同比增长20%以上。

  目前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低保线的1.5倍,即人均月收入525元以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仅10项,受援面有限与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突出。

  今年,市司法局将与立法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力争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居住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将优先得到保障。法律援助“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

  此外,“12348”法律咨询专线也将升级改造。据了解,1999年3月开通的这条专线已难满足社会需求。改造后的专线将实现全市20个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化联网,由律师或法学院校毕业的专业人员接听解答,最多可供60人同时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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