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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药何以在市场上“销声匿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7:40 经济参考报

  自今年1月17日起,国家宣布降低黏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这是2008年国家首次降低药品价格。然而,记者采访发现,由于限价后的药品利润低,药店营业员不推荐、医院医生不开处方,许多药品价格下降后很快销声匿迹,或改头换面,市民们并没有真切感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

  市民:药价降了买到手的药却贵了

  “药价确实降了,可我们依然觉得买药难:降价药,市场上买不到;售货员推荐的同类药又全是高价药。”哈尔滨市民张淑萍对于“目前药价不停地降,自己买到手的药却越来越贵”的怪现象感到迷惑不解。

  据张淑萍讲,不久前,她想为患了感冒的孩子购买维C银翘片,按照规定,降价后该药价格为0.6元,可她一连问了多家药店,销售人员均表示没有降价的维C银翘片,只有另一厂家生产的价格为一元的同类药。张淑萍还发现不仅维C银翘片在市场上难得一见,同样被列为降价药的阿莫西林、头孢曲松钠、酵母片等都被商家所称的具有同样疗效、但药价却较高的同类药品取代了。“咱老百姓天天盼药能降价,可没想到降完价后却是这样的结果。”

  据了解,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因未感觉到药价便宜,而对国家连续实施的药品降价政策见怪不怪了。

  近日,记者在对哈尔滨市的部分药店和医院的采访中也发现,很多降价目录里的药品市民却很难购买得到。在哈尔滨市一些规模较大的药房,工作人员均告知记者,原价八块多钱降价后六块多钱的盐酸洛美沙星“没货”。对于其中原因工作人员也并不隐晦:“有些药品一旦限价,就有可能在市场上消失,药店不进,因为赚钱少;医院也不开它了,因为回扣少;厂家也不生产了,因为利润低。取而代之的当然是很快生产出来的降价目录上没有的新药了。”

  商家:给药品穿“马甲”规避风险

  近年来,国家多次降低药品价格的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但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药厂为规避国家降价政策,保持药品利润,给降价药穿上“马甲”,使其改头换面为新药。

  资料显示,国家从2005年10月开始对第一批医保目录药品降价,2007年共出台了10次降价药品,涉及1500个品种,9000多个规格,减价幅度17%,降价金额3.4亿元。但药厂对频繁的药品降价也有其新的对策:往往医院招标到了便宜的药品,药商或药品生产企业就以暂时无货或其他理由拒绝供货,结果是医院需要的便宜药市场上却没货。

  哈尔滨某医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家医院去年实施的一次“新药”采购中,有1000多种国内各药厂生产的所谓“新药”参与了议价。而经专家鉴定,其中真正有技术含量的新药只有30多个,其他绝大多数是改剂型、改组方、改规格、改包装,通过“变脸”成了“新药”。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当时国内某药厂生产的一种滴眼液每瓶报价30多元,而该医院以前使用的成分相同的另一种同类药品的进价还不到5元。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孟锐说:“药品生产厂家将降价药‘变脸’为新药多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国家下调药品价格,药品本身的利润空间缩小,包括制药企业、药品采购公司、医院和药店的收入也随之减少。而最终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失的做法只有由生产药品的厂家对一些廉价药品停产或者换包装升价。”

  从体制改革入手治理“降价死”现象

  针对药品降价后即很快从市场消失的“降价死”现象,有关专家认为,我国药品价格的虚高不单纯是价格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政府应从体制上入手,通过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互相配合来综合改革,解决现在药品“降价死”的现象,使老百姓最终得到实惠。

  孟锐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只简单地对药品价格进行降低或限制,而应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可由地方政府设立国有医药流通公司,同时扩大消费者对医药信息的了解;或者对于生产降价药品的生产厂家,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

  同时,需要尽快打破垄断使医药分离。目前,我国80%的药品是通过医生开处方,由医院药房卖给患者,医院处于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成为利益集团,逐利主体;医生开方,与个人收入挂钩,促使医生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因医院卖药,以药养医,结果使医疗费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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