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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境内机构可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8: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记者 魏晞)国家外汇管理局十三日正式公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过去几年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大幅放宽境内机构可保留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限额。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境内机构可在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百分之五十之和限额内,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这一政策调整被视为外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官方称,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外汇局表示,仍将继续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跨境资金流动,对虚假、违规外汇交易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实施国家

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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