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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马供货商谋求第三次自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 23:43 北京商报

  

普尔斯马特广告牌。(图片来源:北京商报)

  坐落在学清路上普尔斯马特(以下简称“普马”)北京总店的停车厂如今长满了荒草,但褪色的巨大广告牌依旧透着它往日的繁荣。调查两年之久的普马案近日完成一审程序,8高管被判刑罚,这犹如引爆一颗重磅炸弹,再一次扰乱了供货商们看似平静的生活。

  拖欠至今仍查无着落的千万货款究竟能否得到赔偿?每个供货商心里都打着自己的算盘。在这场灾难中,深受其害而又缺乏有效自救手段的供货商们,也正在私下盘算着第三次的“自救计划”。

  普马案:供货商的噩梦

  在普马北京总店,一块早已停止的挂表将时间指向7点50分,也许这正是2005年最后一批普马人离开这里的时间。

  坐落在学清路的普马北京总店已经尘封近两年了。曾经那块在店门口沿街的普马大招牌,如今已经被

天津一汽公司的标志所代替。在附近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才注意到总店建筑上“普尔斯马特”几个中英文字样。在很长时间没人翻修的情况下,固定字样的铆钉已经发生了严重的崩裂。

  在总店现场的周围,堆放着上百台早已用旧的黑色货架,把破旧的总店和繁华街面隔离。而在两年前,一家零售店里能够拥有如此数量的货架并不常见。总店门前的停车场散落着十几辆购物小车,其中一辆车横躺在停车场中央,似乎一直没人扶起过。

  本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普马超市9高管涉嫌合同诈骗和抽逃资金1.27亿元”公诉案进行宣判,原北京普马8位高管均获刑罚,但此案并未涉及到供货商的赔偿问题。

  2002年2月至2004年5月间,因普尔斯马特中国地区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受实际控股人刘五一的指使,先后抽逃公司注册资金共计人民币1.1亿元,致使公司无力偿还多家单位的债务。而在2004年7月遭遇长沙供货商挤兑风波之后,中国近50家普马店因资金链断裂在一年时间内全面崩盘。

  由此,普马事件开始了长达两年的调查,而上千家曾为普马提供商品的供货商也开始了追回欠款的拉锯战,被普马拖欠货款的北京供货商有上百家,欠款金额从10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涉及金额接近千万元,一些注册资本较小的供货商因此面临灭顶之灾。

  

普尔斯马特案庭审。(图片来源:北京商报)

  第一次自救:法律约束下被迫终止

  一些激进的供应商甚至在2005年4月提出了“自救计划”。记者发现,在总店的建筑墙壁上贴着两张已经泛黄的宣传通知,内容涉及到当时供应商对于自救计划的态度。

  通知中显示:“……中国普马已经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有我们对自身权益的追讨。我们受了损失的人,在积极地探求各种方案,以求把损失减少到最小……这家普马最辉煌的店,就要在一片萧条残败的景象中重新敞开大门。我们将秉承以往的品质及标准重新服务。并且承诺原普马会员的会籍继续有效。对有储值卡的会员,我们将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解决方案……”时间标注2005年4月26日。

  “我还记得那次自救,但是当天就被有关部门给禁止了,他们说这是违法行为。”昨天,记者采访到一位原普马供货商周先生。他告诉记者,普马在中国的首家会员店——北京海淀学清路店是在2005年元旦刚过就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停业。当时的供货商预料到不会容易地追回货款,所以自己组织了一套管理班子准备接手普马,并继续经营。“在管理人员当中,大部分是供货商代表和厂家的代理商。”周先生介绍。

  对于自救计划的失败,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晓地认为,供货商组织盘活普马门店这种举措的可行性是有的,但是也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取得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比如所有债权人,这其中可能还包括除去供货商之外的债权人,如物业方,大家应该在一起商讨制定相关方案,并提交法院,达到对普马门店的重组。

  然而在2005年4月26日的那场自救,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英岛律师事务所刘德玉解释,普马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由国家公安部门侦察,事件细节属于保密内容。案件所涉及资金属于赃款,按照正规法律程序,追回赃款应先偿还银行的损失,之后再向下发放到所有受害人。同时,刘德玉表示,如果涉及案件的受害人过多,同时追回赃款有限,也不能保证每个受害人都能得到赔偿。

 张晓蕊 任思强/文 杜刚/摄 王飞/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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