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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考研热降温(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0:33 北京商报
对于很多在校准备考研的大学生来说,17所高校试点研究生改革的消息,无疑是一个热点话题。 从“免费培养”到“奖学金抵学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国家对培养义务的明确承担,而后者更像是高校对被培养研究生的一种道义补贴。 甚至还有人质疑“奖学金抵学费”只是“缓兵之计”,因为发放奖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由高校自行拟定,到底能为学生解决多少的经济负担,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研究生改革要推行“导师负责制” 研究生教育收费改革进程中不断传出“收费改革是体制改革的核心”的说法,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对此予以反驳:研究生教育改革要建立起以科学研究为主的导师责任制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 简单地说就是有项目就有经费,有项目经费才能带研究生。 根据国际惯例,研究生的学习费用应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分担,因为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导师的课题科研,因此导师在招生时要考虑自己科研项目与招生人数的对应关系,要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即学生的学习费用主要由导师通过提供助教、助研、助管费用解决。 此外,学校还将通过统筹各个方面的资源,包括学校院系的资源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源,来发挥导师的积极性,理顺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提高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培养水平的提高,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 6年考研热背后的政策驱动
2001年 专科学历可报研 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者,均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2002年 报名年龄放宽 报考年龄限制也得到放宽,对于硕士研究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年龄要求在40岁以下,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年龄不限。这一规定和以前相比有所放宽。 2003年 考试改革招生自主 2003年考研政策从考试科目、内容到招生方式上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改革:第一,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第二,扩大高校在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第三,加大差额复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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