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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备忘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 00:51 北京商报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

  业界认为提高土地使用税对房价影响甚微

  

1月备忘录

  我国利用税收进行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且外企也被纳入征税范围。但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这会导致土地成本的上升,但对房价的影响甚微。

  上涨幅度与物价水平一致

  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做了相应修改,将每平方米年税额提高两倍。这一调整幅度与我国物价上涨幅度是基本一致的,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增长了2.1倍。

  中国国土资源网土地市场顾问服务中心总经理冯晖认为,国家对土地各种税费的调整必然将通过市场环节转嫁到最终的地价和房价上,但是就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提高而言,其对最终的地价和房价影响不会很大。主要是由于土地有偿使用税是按照土地面积核算的,在地价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即使转嫁到房价上也不会有明显的变化,而且这一税款是在开发环节征收的,属于保有环节税,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不会明显感觉到。另有开发商也向记者表示了同样的观点。

  外企纳入征税范围

  除了税额的提高,《决定》的另外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了征税范围,实现了内外企业的税负公平。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场地使用费。1990年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生产经营用地一般都需要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不一致。

  为公平税负,《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释放进一步严控地根信号

  在2006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发布了《决定》,使之成为2006年度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最后一笔。“虽然这次调整对地价、房价的影响不大,但明显地透露出国家在严控‘地根’。”冯晖向记者表示。

  自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价格不断攀升,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近2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导致这一税种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通过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正式根据上述通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调整。

  冯晖进一步分析说,自2006年5月份“国六条”出台后,我国

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已经达到了几年来的最低水平,这也是导致后来部分地区出现房价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他建议,今后的改革要在有限的土地供应上,做到有效的供应,加强土地出让与市场需求方的有效衔接,减少“无效”的土地供应。

 谢秋争 刘洋 赵艳红 赖大臣/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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