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重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战略行业、重点企业的控制力和发展主导权。”《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对外资并购给出了明确性的指导意见,并指出要加快出台《反垄断法》,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细化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敏感性行业的政策,完善外资产业的准入制度。
自今年凯雷并购徐工等事件激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后,商务部就开始着手修订《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加强对外资并购的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规定》要求要以境外设立的公司名义并购境内公司报商务部审批,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并新增了股权并购条款。
分析人士指出,国家已经重新评估外资进入各个行业,尤其是参与国企改制所带来的利弊得失,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造,《规划》明确规定要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需要,在保持国家对若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控制能力和发展主导权的基础上,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除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外,逐步放松对外方控股其他企业和领域的限制。
同样对于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是否会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担心,《规划》指出,对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类营运中心和生产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加强与我国本地企业的战略性合作,提高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更好地融入我国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对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转移和扩散,防止跨国公司对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控制和垄断。
另外,对于外商独资企业,《规划》明确要重视外商独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安全、特别是产业安全的影响,建立合理的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税收监管,遏制外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利润。
“十一五”我国利用外资将出现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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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内地“炒房”将进一步受限
我国对外资进入内地房地产业将进一步进行限制。《规划》明确:“将制定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到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房地产的管理办法,防止短期国际资本通过房地产对我国经济、金融形成大的冲击。”
在豪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下,中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第二大行业。
为此,今年7月24日,6部委联合发布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采用抬高了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门槛——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并以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等方式来限制外资在内地炒房。 杨雪婷/文 李烝/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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