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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插手 大中想说分手不容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3:15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陈淑亚报道

  作为国内家电连锁行业第一方阵中的两家企业,永乐和大中电器,2005年年底开始筹划战略合作,到2006年4月19日双方签署正式并购协议,然而,从恋爱到结婚,两个月不到,坊间一直流传双方劳燕分飞的消息。

  7月25日,国美并购永乐。紧紧相随,大中正式公告于天下,与永乐“分手”。然而直到今天,主张分手的大中也未能如愿,“离婚”似乎要借助于其他途径来解决,“好合好散”也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景。

  想说分手不容易

  9月7日,永乐(0503.HK)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于4日收到了大中电器法律顾问发来的相关函件。大中电器表示,如果协议解决“分手”事宜,可以向永乐退还1.5亿元定金,而且不再索偿,否则将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要求赔偿。

  这是继此前的8月15日,大中电器向永乐发出律师函提出“解约要求”,并称要没收永乐1.5亿元的定金后的又一次举措。

  大中电器广宣部陈瑜,9月11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时表示,“目前的事态,还在与永乐接触之中,我们希望能尽快解除这个协议,并期望能在友好的情况下解决问题。”陈瑜同时也表示,如果永乐仍坚持不愿解除协议的话,将通过仲裁予以解决,同时不会退还保证金和相关财物。

  大中发言人罗连也通过媒体表示,鉴于董事长张大中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愿意退还永乐1.5亿元的保证金,还有4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接管永乐北京7家门店所得的5000万元销售款及价值8000万元的代保管货物。在此期间,永乐门店所售商品将享受与大中门店完全相同的待遇,大中还为此指派了7家就近门店负责相应永乐门店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9月7日永乐方面在香港联交所正式发出公告,以再次回应大中9月4日送达的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律师函。永乐方面表示:“函件中所述的指称并无根据,声称向本公司提出的索偿亦缺乏理据”,并称“战略合作协议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生效”。

  国美暗地较劲?

  “我们的法律顾问认为,大中函件中提出的条件和指称并没有任何根据。”一直对于大中单方面解约一事较为回避的陈晓,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还指出:“与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无载列任何条文限制永乐与国美合并的条款。单方面终止将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反。”

  永乐坚决不分手,“应该是考虑到国美的压力,国美不愿意看到占据北京家电零售市场半壁江山的大中电器落入竞争对手的阵营,而永乐之前与大中的“4·19”协议,应该也是黄光裕给永乐价码中的一部分。”9月10日晚,《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对一位业内人士采访时,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据他分析,大中应该是永乐和国美谈判的重要筹码,而距离国美永乐10月16日正式合并之前还有一段时间,陈晓此刻应该担忧会落入人财两空的结局——“大中白赚了他1.5亿,而国美的钱又没到手,所以拖延时间。”

  然而,遗憾的是,截至记者发稿时,始终未能联系上永乐电器的有关负责人。

  至于大中的急欲分手,这位分析人士认为,主要应该是因经济市值偏低。“被永乐的1.5亿捆绑给了国美,价码太少。”据了解,大中现在市面报价是30亿。“以永乐目前的状况,不可能给大中太多的钱,而国美在收购永乐之后,不可能很快补上这个差价来买大中,再加上多年来与国美在北京市场拼杀的宿怨,大中急于分手很易理解。”

  大中的陈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上诉说法不便发表看法,她同时否认了大中电器与百思买、苏宁等洽购的传闻。“那个暂时不是大中电器主要方向和目标,以后我们要努力发展,争取自己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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