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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标准11月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2:15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王晶报道

  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脚步已经越走越快,而老“重疾险”的理赔问题则成为了众多保险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重大疾病标准出台后,老“重疾险”客户有望享受“新标准”。

  在某外资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她去年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近期关注到重大疾病保险将推出新标准并将放宽理赔尺度的消息后,产生了不少疑惑:“我购买的老重疾险保单是否能享受新标准?同时按照新标准进行理赔呢?”

  老保险执行新标准待定

  9月初,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及使用文件已全部制作完成,新标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目前已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将于近日对外公布。保监会负责人表示:新重疾险标准出台后,各家公司都会比照这个标准进行修订。“按照计划,9月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及使用文件全部制作完成,而在国际保险监督官年会结束后,大概11月左右将正式对外发布。”参与该项工作的业内人士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透露。

  据记者了解,目前意见主要有两种,一是“新旧衔接”——与新标准比,如果老重大疾病条款过于苛刻,公司应执行新标准;二是“新旧分开”,即老重大疾病保险实行老办法,新重大疾病实行新办法。

  保险公司面临双重压力

  新标准及执行还未落定,消费者心里早做好了打算:张小姐投保的老保单如果依然要实行旧的理赔标准,张小姐即使蒙受损失也要“忍痛”退保,转而选择新的产品。业内人士表示:针对可能的两种意见,前者对保险公司压力很大,毕竟理赔条件放宽了,赔偿就可能增加,但公司却不能增加保费,这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甚至将产生更多的纠纷;而后者却非常容易引起退保,不过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朝着第一种方向努力,毕竟新标准更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据悉,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

  据了解,重大疾病保险1983年首先在南非出现。与一般的健康险相比,重大疾病保险不是在完成治疗后根据费用收据或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是以罹病征兆为依据,保险公司根据此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因诊治疾病、恢复健康所需花费的实际需求。

  保险应巧组合

  各保险公司的老保险,不少都是以“有病赔付、无病保本”为卖点。友邦保险长安营销服务部主任张岩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建议,在取消这类险种后,投保人可以选择“健康保险+

养老保险”或者“健康保险+分红保险”的投资组合,这样既可以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可以在保险到期后获得一笔
养老金

  保险专家同时提醒,在购买重疾险时,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免购买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另外,消费者一定要在投保前货比三家,选择服务好、运营规范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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