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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登记暂行办法9月实施 持证可享优惠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5:48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庞纯钦

  《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登记暂行办法》从9月1日起实施,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未找到工作或就业转失业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外地来桂人员等人员都纳入了失业登记管理,均可申办《失业证》。失业人员持《失业证》享受免费的三次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以及相关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这是记者14日从自治区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失业登记范围扩大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登记暂行办法》扩大了原失业登记对象的范围,不再仅限于城镇无业人员、找不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符合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为:劳动年龄内从未就业的人员和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肄)业后未就业的毕(肄)业生;劳动年龄内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未找到工作或就业转失业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外地来桂人员;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或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登记5天可领证

  符合条件的无业人员又有就业要求的,去哪里进行失业登记才能申办《失业证》?据了解,失业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登记表》,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证》。其中,自治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驻邕(仅指市区)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到该机构进行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

  据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先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持证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在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机构所在设区市的全市范围内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参加求职活动,按规定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的三次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享受减免费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失业人员的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此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方可按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其《失业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持已录用人员的《失业证》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填写《用人单位录用备案登记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无误后,注销被录用人员的《失业证》。被录用人员再次失业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链接

  失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2.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的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3.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出具未就业的证明;4.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5.近期同底1免冠相片3张。

  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编辑:韦怡作者:庞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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