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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电厂事故责任企业受罚 建设部发出通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2:35 中华工商时报

  今天,建设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给予全国通报。该通报指出,2005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1号汽轮机房的球型网架屋面结构发生垮塌,导致6名施工人员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施工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建设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企业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的处罚。对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将电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的处罚。对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晖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对项目监理张魁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内蒙古蒙能招标有限公司给予暂停招标代理资格半年的处罚,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对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违规审批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停止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据了解,以上各项处罚正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另据建设部消息,建设部在今天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于2006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由建设部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铁道部、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和电监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1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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