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电厂事故责任企业受罚 建设部发出通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2:35 中华工商时报 | |||||||||
今天,建设部对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7·8”重大事故给予全国通报。该通报指出,2005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1号汽轮机房的球型网架屋面结构发生垮塌,导致6名施工人员死亡、8人受伤,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新丰电厂施工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建设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徐州飞虹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另据建设部消息,建设部在今天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的意见》和《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于2006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由建设部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和电监会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15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