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正考虑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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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 14:3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刚结束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正考虑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报道称,这一表态也是近年来中国财政高官首次表态放开地方发债。对于限制条件,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
来自财政系统的人士表示,这一表态更多是意向性的。即便是尝试探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会在近期实现,至少需要2~3年的准备时间。目前这一事项还并未提上工作议程。 事实上,关于允许地方发债的讨论在各界已经进行了五六年,但各方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思路和成熟的体系。这里面涉及到几级政府允许发债、地方债资金如何使用、如何评估和担保,“还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立法程序,允许地方政府发债至少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行不通的。”一位财政方面的学者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地方财政体制建设回避不开的一个问题,是一级政府怎样解决“一级举债权”的问题。《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许发债,但地方通过各种变通的形式,形成了一些方方面面的债务。尤其在积极的财政政策执行以后,每年1000亿元以上规模的国债,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由中央转借给地方政府来使用,地方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理论上可以看作有地方债的性质。 不久前,发改委牵头组织的一次财政工作会议上,是否给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成为当下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学界中对立意见仍然突出。一位财政专家向本报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允许地方发债的难度很大。此前在北京获得2008奥运会主办权后,相关方面曾多次讨论能否通过政府发债的形式来筹集承办奥运会的一部分资金,最终这个方案也被否决,这位专家表示是“因为难度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