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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调解委员会”广州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9:0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任国庆 通讯员 戴志恒

  50万元以下理赔纠纷在20日内完成调解

  广州的消费者如果遇到保险合同纠纷,又多了一个“说理”的地方。昨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在广州正式成立。

  今后,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方面产生纠纷,如果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且未经诉讼,都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承诺在2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工作,而申请调解的消费者不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符合条件即受理理赔纠纷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符合七个先决条件的理赔纠纷,消费者都可以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承诺:凡接到符合条件的调解申请,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受理,则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此外,如果投诉人拒绝接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或者在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反悔,仍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调解委员会规程规定,调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调解员因调解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调查费、差旅费和鉴定费等),由当事保险公司承担,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保险业界人士表示,以往,当消费者遭遇上述种种保险纠纷时,大多都是向消委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甚至直接诉诸法律。但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比较强,消委会往往会转给保监局或行业协会处理。而监管部门在职责上并不直接负责处理此类消费者投诉事件。这样消费者就要花费比较高的成本,而且耗时较长。而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广州率先试点

  据介绍,调解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主任由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汤其来担任,其余成员包括协会属下34家省级保险机构分管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

  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调解委员会将聘请司法界、医学界等资深人士和保险会员公司业务骨干担任调解员。此外,还邀请了广东保监局、广东消委会以及新闻媒体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行业纠纷调解是一个新事物,而广州是全省的中心城市,保险业务量较大,市民投诉相对较多。因此,首先选择广州地区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全省推行。

  另外,调解委员会目前仅受理保险理赔类的保险合同纠纷,在取得经验以及条件成熟后,再扩展到其他类型(退保、续保、承保等)的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业“调解委员会”广州试点

  图:调解委员会规程规定,调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保险公司承担,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链接

  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其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省协会会员保险公司;2.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3.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4.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5.不涉及第三方利益;6.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7.纠纷金额不高于50万元。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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