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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IPO引入“绿鞋”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9 北京商报

  

A股IPO引入“绿鞋”机制

  1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人士称,一旦该《办法》正式实施,将意味着A股市场施行了近十年的发行与承销制度将有重大改革。

  吸纳海外“绿鞋” 机制

  在《办法》中,最引起人们兴趣的当属发行大盘股(4亿股以上)时,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即俗称的“绿鞋”。

  《办法》中第48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绿鞋”机制又称“绿鞋期权”,由美国绿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其惯例做法是,发行人在与主承销商订立初步意向书中明确,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股票的一项期权。其目的在于为该股票的交易提供买方支撑,同时又避免使主承销商面临过大的风险。

  据了解, “绿鞋”机制在海外市场的IPO中常常被采用。证监会发言人指出,由于近几年来,许多国内企业同时在海外和A股市场上发行,此举是为了使这些企业的A股发行工作能够与海外市场同步。

  引入“有效报价”制度

  《办法》还引入“有效报价”概念以防止恶意竞价,一旦有效报价不能满足指定数量便将立即中止发行。

  《办法》第15条规定,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报价。未参与初步询价并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办法》 第16条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中止发行。

  一位证券公司投行高层人士指出,这两条规定非常有管理技巧,既可以防止恶意竞价,同时也考验承销商的定价能力。因为按照“有效报价”的定义,询价对象给出的初步询价区间和承销商给出的定价区间要有交集,定高或定低,都会导致有效报价少于20家,从而令发行中止。

  剿灭机构“摇新”专业户

  在2004年前后,A股的网下申购曾采取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值申购;另一种是资金申购。管理层采取市值申购方式最初的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但结果表明,由于大量投资机构介入到新股申购,使得中签率急剧下降,挤占了中小投资者的获利机会。

  为此,《办法》中规定,参与网下申购新股的机构必须有活跃交易的记录:“信托投资公司经过相关监管部门重新登记两年以上,注册资本4亿元以上,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财务公司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最近12个月有活跃的证券市场投资记录”。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有相当一部分机构是专注于新股配售而不越二级市场“雷池”的“摇新族”。新股发行的配售结果公告上,经常可见一批大型机构,在新股申购上动辄数亿、数十亿。而在二级市场上,则并无动作。上述资金“闻新而来”,“无新则走”,对资金市场利率影响极大。

  《办法》中的规定,有望将这批机构“摇新”专业户挡在新股申购门外,为真正的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的获利机会。

 张景宇/文 暴帆/摄 赵振超/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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