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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每10股送1.5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2:0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青岛啤酒股改方案昨天对外公布,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1.5股。通过先增持股权再支付对价的安排,青岛市国资委在青岛啤酒的持股将不会被稀释,也避免了控股权旁落他人。

  在青岛啤酒启动股改前,公司第一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安排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国信及青岛国信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山东国托,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持的公司股份292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4%,其中青岛国信收购2%,余下0.24%由山东国托以信托方式收购。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再持有青岛啤酒股份。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青岛国资委实际控制的青啤股份由30.56%增加至32.56%。青岛市国资委通过子公司收购第二大非流通股东东方

资产管理公司所持的股份以支付股改对价,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A股股东派送3000万股股份,即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份将获得1.5股对价。

  在青岛市国资委、青岛国信、山东国托根据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支付的总对价范围内,山东国托承诺其受托购买的青啤308.5616万股非流通股应首先全部用于支付对价,差额部分再以青岛国信、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份数补足。这样,
青岛啤酒
实施股改后,青岛市国资委仍将持有青啤30.56%的股权。

  青啤股改方案之所以迟迟未能启动,主要原因是担心青岛啤酒这一民族百年品牌旁落外资之手。2002年,青岛啤酒向拥有百威品牌的美国AB公司定向增发3亿多H股可转债,转债全部完成后,AB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增加至27%,大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股比例则下降至30.56%。如果按照市场通行的采取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的方式,有可能导致国有股东丧失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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