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刘浦泉)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将增设一道水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对半年内出现三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产品产地实行区域退出,不得进入北京市场。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3日发布的《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北京市和外埠渔业养殖基地、水产品生产企业、个体渔业生产者、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
位或个人的水产品进入北京市场,不得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致病菌,必须经县级以上具有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部门检验,每批次水产品最大应以车为单位提供出县境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进口水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水产品批发市场必须监督水产品经营户检验每批次水产品的出县境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
《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还规定,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应建立水产品台账,登记养殖或捕捞单位个人名称、地址、产品种类,以及货物的产地、品种、运输工具牌号等,并保存相应的票据备查。市场主办单位要与相对固定的外埠水产品养殖地或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出条款。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水产品应向零售环节提供《北京市市场销售凭证》,详细填写市场名称、售货单位、售货日期等内容,并与检验证明和产地证明一同登记备案。零售环节应向消费者提供销售信誉单或信誉卡,保证实现全程追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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