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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不对任何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3: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各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在内,不会对任何的公司,外国公司也好,国内的公司也好,实行超国民待遇。

  葛志荣在会上说,我国从2001年12月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来,认真遵守WTO的有
关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等效性原则等等。包括跨国公司在内,他们对中国的出口,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以及在中国市场的销售,质检总局职能范围内都是严格按照标准、规定和程序来检验、检测以及出具相应的证明。

  葛志荣说,质检总局上半年对外国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发生问题后,禁止进口的企业有很多家。跨国公司在华工厂生产的产品出口同样要符合规定,否则不能出口。同时,对在中国境内的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是优秀企业,我们实行一类管理,在检验检疫的有关程序上可能采取一些支持优惠措施,但标准完全一样。

  又讯 葛志荣在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质检总局共受理17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的21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25种,召回车辆62073辆;共抽查了152类7927家企业的8782种产品,总体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4%;立案查处制假案件10万余起,查获假冒伪劣货值19亿元。综合新华社、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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