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资委:具备条件央企可设风险管理机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 07:36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20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其中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下可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辨识、评估、监测、控制风险,已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一些发
达国家,风险管理的理念、技术和手段,已经应用于企业战略制定、投融资决策等,而在我国,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薄弱环节。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工作薄弱,是企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

  记者 齐中熙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