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该物业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政府对不用热的热用户收取20%基础热费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规收费,将多收的热费退还给热用户,并对物业公司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作出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
商贸城乱收管理费
2002年,市物价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商贸城向附近蹬三轮车人员收取管理费,每人每月10元,开的是白条子。经调查核实,此项收费是商贸城的治安管理办公室收取的蹬三轮人员的管理费,属乱收费行为。
处理: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退还乱收的费用。
案例九
药价超规定加价
2003年“非典”期间,市物价局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反映防治“非典”药品与用品价格高的问题。尤其是某医疗器械商店高价出售口罩,每个售价10元,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
处理:根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该医疗器械商店有超规定加价销售口罩的价格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自立项目乱收费
2006年2月,兴隆山居民举报该镇自来水管理所借收取水费之机,每吨水搭车收取2元钱管道维修费,经调查取证,此收费没经价格部门批准,属自立项目乱收费。
处理:接《价格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兴隆山镇自来水管理所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属实,责令其将多收的差价款退还给消费者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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