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案首次开庭 司机被诉三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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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23:45 新京报 | |||||||||
检方认为司机刘静涉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高山欺骗储户 本报讯(记者 高泽阳)记者获悉,今天,哈尔滨市检察院诉中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司机刘静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掌握的起诉书中显示,检方认为刘静涉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高山欺骗储户。
刘静是此案的第一个刑事被告,是逃匿国外的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的司机。 2005年2月15日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被正式逮捕。 2005年10月9日被移交哈尔滨市检察院,今年2月19日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检方以三项罪名起诉刘静。 第一是票据诈骗犯罪。 刘静在明知高山使用伪造的企业对账单、转账支票等银行票据诈骗客户资金的情况下,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帮助高山将上述伪造票据以上门服务方式送给东北高速等河松街支行储户。骗得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30900万元、东北高速29330万元、黑龙江省社保局17000万元、哈尔滨市旅游局1000万元,总计78320万元。2004年12月,高山携上述钱款潜逃。 其他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犯罪。刘静在逃期间,曾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 检方认为,刘静伙同他人利用金融票据诈骗财物,数额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相关文章:高山案子案东北高速案证据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