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今日出版的《新京报》报道称,一项针对海外上市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将于下月实施。
报道称,国资委相关部门已经证实了该消息。这是继上个月国资委出台文件允许大型国企管理层增量持股后又一项高管激励方案。
据悉,即将实施的激励办法全称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据相关媒体报道,该《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并鼓励上市公司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用其他激励方式,如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重点激励对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对于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办法》规定,只能参加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办法》强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管人员预期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其薪酬的40%以内;且应保留不低于总量20%的比重,在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行权,并在之前上报给出资人机构进行审核;对于股权增值权行权所获的现金收益中,应有不低于20%的部分,留至任期满考核合格后提取。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股权授予价格,则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按境外上市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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