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通知广播电视节目发布医疗广告须明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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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18: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国家工商总局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广
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 通知提出,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要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