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刘铮)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
汽车设计生产禁用散发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环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等重金属。
实习编辑:张铮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