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包办模式 唤醒公众慈善热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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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统计,目前中华慈善总会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而美国的慈善捐赠10%来自企业,85%来自全国民众;2003年美国个人捐赠达2410亿美元,人均捐款460美元,占当年人均GDP的2.17%。而我国人均捐款一度仅为0.92元,不足人均GDP的0.02%。将爱心奉献给社会,奉献给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这是善举的真谛。可是,为什么一向自视为乐善好施的国人,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那么低呢?
笔者认为,除了现行税收政策缺乏激励作用外,还有一个门槛在阻挡着企业和平民的热心,那就是现行的政府包办社会慈善事业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时代里形成的政府包办的模式,政府主导的或与政府有着密切联系的慈善机构维持垄断格局。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即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其他的则不能。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善有善报”,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这种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不但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也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同时,由于某些慈善组织形同“二政府”,使得善款去向不公开、不透明。例如荣登“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第二位的企业家余彭年,曾给湖南捐赠了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两年后他却得知,本应用于急救病人的车改装后成了某些领导的专用车。盛怒之下,余彭年将捐赠车辆悉数收回,转赠给某县几家医疗机构。然而他没想到,转赠的救护车再次被挪用。 其实,我国的民间慈善机构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推动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由于现行法规中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许多类似组织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得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 鼓励慈善捐赠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内容,也是调节社会分配,有效缩小财富差距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我国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之所以不发达,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度管道被堵塞。我们迫切需要打破政府包办社会慈善事业的模式,打破垄断格局,大力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9G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