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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新规遏制展会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1日 11: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出台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对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作了规定。该《办法》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认定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将被责令从展会上撤出侵
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侵权项目的展板。若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将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

  

商务部人士介绍,之前,展会期间出现的侵权经常出现监管空白,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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