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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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1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宏伟副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948,35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40.6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对次级债券发行方案包括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方式、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表决。会议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及《公司次级债券发行方案(2005年)》。
《公司次级债券发行方案(2005年)》详见2005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48,359,115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同意本次发行次级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资本,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计入公司附属资本,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具体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主要用于调整本公司资产结构,增加流动性较好的资产,以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48,359,115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决定通过该项议案,同意以下授权:
(一)发行授权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
(二)在发行额度内特别授权
授权行长董文标代表本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文标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金额的确定、债务期限、在利率区间内确定发行利率等);并授权董文标采取为完成此次发行所需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其授权期限自本次次级债券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
本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48,359,115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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