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西海南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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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 10:16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江海生 徐友仁 吴鹤立 纪若梅 本报武汉9月30日电 记者江海生报道 今天,湖北省政府在武汉召开了全省市州、省直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加大市州、省直部门、国有企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动全省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面开展。
据介绍,自1999年开始实施助学贷款以来,湖北省金融机构累计向25万多名贫困学生发放各类助学贷款10.13亿元,对保障贫困学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有些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经费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助学贷款工作开展不平衡,大多数市州所属高校和部分省直部门、国有企业所办高校未启动助学贷款。对此,会上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市州、省直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高校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的承办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和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和分担、奖励办法,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要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量化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求,按时、足额地安排贷款学生的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及时办理拨款手续。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建行湖北省分行要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简化程序,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克服困难,降低风险,及时、足额地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贷款。 各高校要积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贷款申请、审核把关和贷后管理工作。省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将组织专班赴各地指导、检查和督办,确保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市州、省直部门和国有企业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启动并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