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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遭遇执行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还要迈几道坎

  主持人:记者 牟敦国

  特邀嘉宾: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 宣伟华律师

  去年12月下旬,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获得法院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九个月时间过去了,只有73位单独诉讼的投资者获得了赔偿,而参与共同诉讼的381位投资人至今未得到赔偿款。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从立案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近四年时间了,经历了太多等待的原告投资者,切身感受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之路的艰辛与曲折。作为大庆联谊民事赔偿共同诉讼293名胜诉原告的代理律师团首席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宣伟华律师也坦言压力很大,她希望证券界、立法界、司法界有关人士在关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建设的同时,更要关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切实执行。一个好制度只有得到切实有力的推行,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制度设立的初衷。

  八成胜诉原告未拿到赔偿款

  问:目前大庆联谊

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具体执行情况是怎么样的?

  宣:去年12月下旬,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证券民事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大庆联谊公司赔偿金额约为883.7万元,承担受理费20.6万元,其中获得胜诉的有450多人。2005年1月8日,律师团向哈尔滨中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3月9日,该案正式进入执行程序,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6月10日,有媒体报道说有55位单独诉讼的原告投资者,获得了98.85万元的赔偿金。8月30日,又有报道说有18位单独诉讼投资者获得了51万余元的赔偿金。至此,该案尚差750余万元未执行,而等待赔偿的股民都是参加上海律师团和北京律师团所代理的共同诉讼的股民,其中有我们上海律师团代理的共同诉讼的胜诉股民293人,北京律师团代理的共同诉讼股民88人。

  同一案件赔偿也分先后

  问: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为何执行到现在,只有部分单独诉讼投资者得到赔偿?

  宣:是的,这个问题是我们投资者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其实也是我们想知道答案的一个问题。

  据我们所知,法院当初只冻结到大庆联谊股份公司账上的100万元现金和十几辆汽车,后又查封了大股东大庆联谊石化总厂在北京的一处房产(因石化总厂侵占联谊股份资产,故其承诺替联谊股份支付该笔投资者的赔偿款)。也许当初法院在处置这100万现金和十几辆汽车时,确信被查封的房产也很快能进入拍卖变现程序,所以就作出了先赔付给单独诉讼投资者的决定。我是这么猜的,后来也从相关人员处得到了证实。

  问:将所有原告一视同仁,按比例进行赔偿额分配不是更好的选择吗?万一找不到其他可以获赔的资产,会不会出现同一案件有的原告获赔,有的原告无法获赔的情况?

  宣:是的,这正是当初我看到部分投资者获赔报道时认为法院做法欠妥的原因。在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在相同情形下,先分配给部分投资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可能会伤害更多投资者。为此,我们一直感到痛心,并承受了来自被代理人的责备和埋怨。一段时期以来,我们甚至成了出气筒。但是,尽管当时我不理解并激烈地批评了法院的这种做法,但现在我逐渐地能够理解法院当时良好的初衷了。

  法院执行过程横生节枝

  问:对大庆联谊大股东的房产申请执行时又出现了什么波折?

  宣:大庆联谊民事索赔案判决生效后,作为此案代理律师团成员,我们马不停蹄地于2005年1月8日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哈中院执行局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查封了位于北京的一处价值过千万的房产。就在投资者们欢欣鼓舞以为很快就能分到执行款时,又横生节枝,有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了异议。哈中院执行庭经听证、审核等程序很快于2005年6月9日前后依法作出了驳回案外人异议的结论。在投资者以为再次看到希望、亮光之时,形势又一次急转直下。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企图拖延时间再次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并且并未提供任何新的证据材料。对于案外人的复议申请,代理律师作了反驳的答辩,我们认为,哈尔滨中院执行局驳回异议的裁定是正确的,希望黑龙江省高院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驳回结论。

  问:案外人是何时提出行政复议的?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复议应该在多久完成?

  宣:据我们了解,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高院应该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一个月内作出复议裁定。案外人应当是今年6月中旬向黑龙江省高院提出复议申请的,但时至今日,三个月时间过去了,黑龙江省高院既不作出结论,也不给代理律师和投资者作正式回复,至此大庆联谊案的执行全面搁浅。

  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难在何处

  问:你参与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付出了艰辛努力,你感觉到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在具体推行过程中遭遇到哪些阻力?有何解决良策?

  宣:说得严重一些,大庆联谊民事赔偿案先后经历了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的所有过程,虽然其中也有一些特定的原因,但投资者和代理律师付出的艰辛我们深有体会。投资者的等待需要那么长那么久,也许每个人在当初也没有想到。但不管怎么样,这是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历史上第一个受理,第一例采用共同诉讼,第一个由法院作出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胜诉判决,并且可能成为第一个全面获赔的经典案例,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具有历史性作用。

  让投资者觉得无奈又无助的是,证券民事赔偿不是无法可依,现阶段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民事赔偿法律体系,但是并没有完全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方针;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上级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方面也存在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施以严厉重典,那些作假的上市公司和应当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又岂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我们认为,证券民事赔偿类案件不仅仅是关系到投资者和代理人的利益问题,更关乎到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建设以及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我们呼吁相关职能部门、主管机关共同关注大庆联谊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进程,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主动了解并解决本案的执行难问题,切实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口号落实到行动中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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