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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如何应对诉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5: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周晓同志:

  某企业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入破产还债。因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减少了民事诉讼有效期的时间达数月。当破产还债程序终止后,才可再进行民事诉讼。我想知道,因此而中断的时间如何计算?这种因破产程序而减少了民事诉讼有效期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解决呢?

  江苏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周晓(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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