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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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5年9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65579800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0,579,800股)的7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治邦主持,股东大会对审议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票数655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票数655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票数 65579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数0股,弃权票数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的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9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