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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被判归还子公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沈阳化工(000698)公告称,原告铁岭市财政局称公司在收购原铁岭市开原制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时,只支付了2750万元款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均未履行,由此提出解除企业收购合同等要求。

  2005年2月2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此作出一审判决;现在,辽宁高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有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铁岭市财政局与沈阳化工互相返还依前款协议而取得
的财产:铁岭市财政局返还2750万元,并给付1450万元经营成果补偿金,合计4200万元;沈阳化工则同时返还铁岭市财政局案件标的企业沈阳化工开原纸业有限公司。该沈阳化工开原纸业有限公司即原铁岭市开原制浆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判决书还明确说明:公司在铁岭市财政局未付清4200万元之前,有权拒绝将开纸公司返还给铁岭市财政局。

  沈阳

化工今日公告表示,在返还子公司的同时,公司将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以前各期合并报表净利润,其中:2003年2724391.79元、2004年为-40252.06元、2005年1至6月1389024.66元,并相应地调减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相关科目。

  作者:田露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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