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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协会“民间化”破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见习记者贾林男

  一份以“解决行业协会民间化,完成民间基础上的法定化”为基调的《指导意见》业已付梓,几经沉浮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改革再次面临突围前的尖峰时刻

  “改革蓝本”浮出水面

  刚刚过完25岁生日的深圳,因为行业协会的动作再一次吸引了人们的目光。

  9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获悉,由该署会同深圳市政策研究室、发改局、体改办共同起草的《深圳市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经付梓,将于今年底上报市政府常委会审议。

  这份以“解决行业协会民间化,完成民间基础上的法定化”为基调的《指导意见》中,“法定化”三个字格外引人关注———对于长期“妻妾不名分”的行业协会而言,仅仅是这三个字就足以让其产生对“户口”和“未来美好生活”的丰富联想。

  “如果审议获得通过,在此基础上,明年初计划推出《深圳市行业协会发展实施方案》,作为未来制定行业协会新《条例》的基础。”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综合协调处处长钟礼银对记者表示。在他的语气中,一部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上位法规、规章,又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的新《条例》已“初具雏形”。

  今年5月,深圳市政府给予了深圳新时期的“新定位”,用三个“特”概括———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开放。

  “概括地讲,就是‘特别能服务’,使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特意强调,其中政府职能社会化最为可行的途径便是“实现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的转移”。

  9月12日,一份统领未来深圳政府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经深圳市政府审议后,获得原则通过。王璞向记者透露,《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将“推进政府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积极培育和引导中介组织的发展”。“目前我们正着手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王璞说。

  其中的具体办法,除了《指导意见》以外,还包括服务于“十一五”期间的《深圳市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规划》(下称《规划》),其中也建议给予行业协会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与《指导意见》一样,《规划》也将于年底提交政府审议。

  在学界,今年由深圳市社科院推出的《和谐深圳社会创新工程》中,首次出炉了“和谐社会指标评价体系”,在其中13个核心指标中,“每10万人拥有民间组织数量”赫然在列。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告诉记者,城市公共治理体系的建立将是深圳下一步改革的“点睛之笔”。他还向记者透露,社科院正在起草的《“十一五”期间深圳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建言“政府应该逐步把权力移交给行业协会”。

  先行者的“烦恼”

  作为一座移民城市,深圳行业协会的发展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行业协会改革的起起伏伏也因此具有示范效应。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深圳市政府多次调研的基础上,于1999年推出了一直沿用至今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由于其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经济的发展,用新条例取代老条例的讨论就从未间断过,对协会“民间化”的呼声也越发高涨。

  2004年6月22日,国内首家政府直属的行业协会管理机构———深圳行业协会服务署正式挂牌运作。这家只设综合协调处、指导监管处,总共只有12名员工的机构,专门负责对深圳全市行业协会的“培育、规范和监管”,推动行业协会的“民间化”改革。

  服务署成立不久后,在一场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商会?”的学术沙龙上,有知情人士透露,国内首部确认民间商会独立地位的地方行政法规———《深圳市民间商会条例》(下称《商会条例》)已列入当年市人大16部“拟制定类立法”之中。在这份备受瞩目的条例中,不仅取消了协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束缚,还打破了“一业一会”以及“业必归会”的限制。

  对于这部曾被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教授誉为“深圳一小步,历史一大步”的法规,乐观者甚至估计“如果动用特区立法权,也许当年就能走完立法程序”。

  然而光打雷不下雨,一度呼之欲出的《商会条例》始终“犹抱琵琶”,不肯露面。

  对于个中缘由,深圳市法制办的回答是“时机还不成熟”,除了与“国家和广东省的上位法有冲突”以外,还表示“政府职能下移是一个问题,行业协会有没有能力承接又是一个问题”。言下之意,不是我不放权,而是给你权力我还“不放心”。

  而在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看来,事实并非如此。他认为深圳民间组织自身的活力和发展的欲望都非常强,关键是政府自身的问题,“改革的过程牵扯到政府本身职能的剥离”。

  2004年初,深圳曾把包括“高新技术项目认定”、“从事出租小汽车驾驶资格”等在内的23项行政许可项目移交相关行业协会管理,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其实政府并没有完全推出,更多的还只是一种设想,即使有的推出了政府“还在遥控”。

  去年12月28日,一份名为《深圳市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正式宣告《商会条例》“难产”。“在《商会条例》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当时的想法是把‘民间化’作为整个行业协会改革的突破口,先出台一个方案再说。”钟礼银告诉记者。

  无法做到“迈出一大步”的深圳,从此开始了“小步快走”。2005年7月1日,《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深圳行业协会服务署是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管单位,民政局是登记单位,政府只是

  指导单位。按照服务署署长葛明的设想,《暂行办法》是新《条例》出台前一个重要的过渡,为新《条例》的制定积累经验,“过渡期约为一年,最终将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把行业协会的权利义务明确下来”。

  根据这样的思路,将于年底提交的《指导意见》以及或可出台的《实施意见》正是这一思路的延续。

  向左走,向右走?

  “上面的态度也很重要。”在乐正看来,深圳自身的动作固然重要,中央政府宏观层面的安排对深圳行业协会的改革也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虽然中央政府希望深圳体制改革步伐快一些的想法一直未变,但对于具体的改革路径还没有明确。”

  今年4月底在深圳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特别提到行业协会的改革,表示“可以选择部分行业和城市进行试点”。

  “其间我们把深圳行业协会改革的进展向国家发改委作了汇报,还就《意见》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并申请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钟礼银告诉记者,“当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对此十分认同。”此后,由服务署准备材料,深圳市发改局还专程赴京“游说”国家发改委,但直到今天,仍没有一座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

  这或许与深圳目前正在申请的“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继上海浦东6月21日率先成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之后,目前深圳和天津滨海新区也在申请之中。

  “在申请‘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材料中,行业协会改革将不再单独作为一项改革列出。”乐正告诉记者,如果深圳最终拿到“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入场券”,行业协会的改革将纳入整个计划的“大盘子”,而不再单独作为试点城市。

  对此,钟礼银表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一个整体工程,对深圳行业协会发展的好处不言而喻。但由于是国务院进行批复,手续会比较复杂,“近期成为改革试点城市的可能性是暂时没有了。”

  服务署的考虑应该得到理解。对于有着强烈改革欲望的服务署来说,成为试点城市只需要国家发改委的一纸批文,无需国务院的批复,显然更“利索”些。

  乐正认为,深圳最终成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可能性比较大,他特意引述温家宝总理日前在深圳考察时的讲话作为论据———温总理寄语深圳“希望更全面的改革,充分发挥先行先试功能”。

  对于成为“国家综合试验区”后对行业协会改革的影响,乐正表示不会影响改革的进程,他还认为行业协会改革涉及的面很广,“综合考虑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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