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领域的规律
正如个人总是在其特定的生活背景下选择他或她的生活方式一样,民族国家也总是在从事着类似的选择。区别在于,个人的选择由于其单纯性显得简单而直接,而民族国家的选择由于共同利益只能通过某种结构性调整的结果才能实现,加之这种结构性调整在现实生活中只能表现为不同人群、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从表面上看,民族国
家的选择似乎完全是某种力量对比的结果,完全没有所谓规律可循。然而事实是,正如同个人旨在生存和发展的行为选择必然受制于这样那样些规律性制约,同时也受到个人的主观条件同这些规律性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制约一样,民族国家旨在发展的集体选择也受到社会生活领域客观规律的制约。
读者必须始终记住我在谈及社会生活领域的规律时总是同时提及这个领域须臾不能分离的选择问题。我在谈及民族国家的“规律”时总是限定在“旨在发展”的总体方向和价值选择范畴内。这种价值选择同规律之间的不可分性或相互限定性实际上构成人和人类社会存在的本体论模式,正是这种本体论存在模式将人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规律同形形色色的自然主义演化论和目的论区分开来。从这个意义上说,那种把人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过程视为某种“自然历史过程”,因而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界这两种本质不同的演化过程之间划上等号的看法,同那种把这个过程看作是合乎某种超自然的目的性的宿命论一样,都是错误的。按照我的看法,社会生活,以及人的生活的选择的必然性和这种选择必须遵循的规律性恰恰表明,我们永远必须对这样那样的选择负有责任;与此同时,我们的所有选择终究不能也不会沦为某种主观意图或意志的任意妄为。正是基于这种对于人类存在和发展的本体论处境的深刻的认知,我们才对于人类的未来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在其生存和发展的某些时期内尽管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表现出集体选择或总体选择的盲目性,但是,只要民族国家的生命力足够顽强,那么,它将或迟或早走上正确选择的道路。当然,对于那些总是背离这种正确选择的民族国家来说,也将面临着丧失发展机会甚至于消亡的危险。
事情这两个不可或缺的方面说明,在民族国家发展的问题上谈论或寻找所谓纯粹的自在的客观规律,如同主张唯意志论的彻底的主观主义一样,不仅毫无意义,同时也是片面的和错误的。更重要的还不是这种学理上的偏执,而是这两种殊途同归的非此即彼的错误方法和思维方式在主导我们的认识过程时,总是导致对于人、社会和民族国家认识上的一大堆乱七八糟、是非难辨的混乱观念,因而在根本上妨碍着人们理清脉络,为自己寻找一种更加接近社会生活真理的生活方式和作出正确决定的能力。倘若从这个角度来评价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自由主义原教旨主义学说,那么可以看出,这派学说或意识形态教义的根本失误就在于其主观性和唯意志性,它将某种受到偏好所驱使的抽象制度模式和生活方式到处强行推广,与此同时却根本无视民族国家社会生活特定的结构性制约和结构性演化的规律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决不是某种自然而然的自发过程,而是自始至终同人们的集体选择联系在一起。但是这种旨在发展的选择决不可能是任意的,而是必然受制于民族国家社会生活演化的规律。这是相辅相成的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这一社会科学领域的真理本来是所有转型国家在进行新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建设的时候应当牢牢记住的原则,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学说把个人自由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同时,几乎无例外的否认和反对存在着社会领域的规律,并且否认人们对此认识的可能性。在哈耶克那里,这种关于社会领域整体知识的尝试甚至于被视为伪知识,是某种人类自负和虚荣心的表现。对社会科学领域规律性认识的否认同哈耶克的个人自由主义原则构成哈耶克所有社会和经济学著述的两个核心成分。在哈耶克看来,要么是个人主义的自由,要么是导向国家暴力的整体论学说,二者必居其一。这种非此即彼的两分法完全可以用于说明,为什么在转型期国家面临新的制度选择的时候,几乎所有自由主义经济学权威们给出的药方,都不曾涉及到制度转型的过程性问题。显而易见,倘若民族国家在尝试进行制度创新或制度移植的时候必然会遭遇到某种社会领域的规律性制约,倘若民族国家改革的主导者认识到或承认这种无法绕过去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那么,除非是出于一己私利的险恶用心,谁也不会傻到会漠视这些规律的存在而简单化的强行推进诸如私有化和民主化这样些抽象的原则,而必须在目标和过程之间予以明确的界定,并且必然导致采取合乎实际的渐进性的方式向目标逐步迈进。
因此,我们看到,一方面,确实存在着妨碍民族国家发展和个人自由的制度现实,这种制度现实促使人们不得不对过惯了的制度现实予以反省,并且由此导致新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另一方面,当人们进行这种选择和创新的时候,不论是自发的还是通过选民投票来进行的,不论是少数政治家的意见还是哈佛大学教授们开出的药方,只要最终目的是为了民族国家的发展,首先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是倒退,那么,他们本来应当考虑这种制度现实所带来的所有制约性,以及这种制约背后所包含的深刻含义或社会科学真理。在这种情况下,假定人们认识到这种制度现实所内含的结构变化的规律性,那么,至少从对民族国家的发展负责的政治良心来讲,他们也决不会违背这些规律而采取一种政治冒险主义。比如说,假如这些人事先就认识到,在面对具有高度权威惯性作用的旧的社会主义制度架构时,只要不顾现实的强力推行私有化,那么,其社会制度重新结构化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原先的官僚们摇身一变成为社会财富最大的占有者。所有形式上貌似公正的方式方法在这里都不会起作用。无论是发行私有化凭证也好,还是通过别的什么方式。因为,在激进变革的形势下,所有策略性的形式都阻挡不住占据优势地位的旧官僚们利用它来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因为无论是制度、法律还是社会和选民本身,甚至于包括舆论和道德领域,都还缺少足够强大的制约性因素来防止这种少数旧官僚发起的对于民族国家财富的史无前例的大掠夺。这些方方面面制约性因素的形成,只能存在于社会重新结构化的过程中,而这个重新结构化的过程本身又受制于这样那样社会演化的规律。
因此,虽然在社会领域充满着人们的自由选择,无论是个人的选择还是集体的选择,无论是企业的选择还是民族国家的选择,虽然这种选择构成人类社会不断追求发展和创新的不竭的源泉,虽然正是因为社会领域这种选择的存在决定了那种全能认识确实是谬误。依据这种全能的认识,人们在一朝获得真理之后,便可以有计划的全面的安排个人和企业的生产生活。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能否定社会领域规律的存在。因为这些规律每时每刻不仅存在着,还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我们的选择,并且总是通过某种强制性的方式提醒我们,为了民族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度转型只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而不能以那样的方式进行,如此等等。事实上,只要遵循着这种强制性规律所规定的方式实施改革,人们或迟或早都能找到一条正确的转型道路,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制度将会逐渐释放出活力,旧的制度和习惯将会渐渐消失,与此同时,发展也将会成为现实。
因此,探讨社会领域的规律就构成知识分子和政治家、企业家们的中心任务。我敢断言,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在这方面所面临的历史使命,就其任务的繁重性而言,决不亚于其在经济上和技术上赶超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压力。从这个角度看,当代的国际形势竟然如此奇怪,一方面,是美国所主导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拼命的和不择手段的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人民和知识分子灌输那种简陋的粗鄙的抽象教义,这种教义的核心竟然是以否定社会领域规律的存在和真理的可能性作为前提。另一方面,却是美国和欧洲国家社会科学史无前例的发展和认识的积累,并且日益构成这些国家在制定自己的对内对外政策的依据。也许,人们只要稍稍浏览一下这些国家社会科学的某些成就便可以发现,那种依据粗陋的抽象政治和经济教义来安排社会生活,更不用说民族国家整体走向的做法是多么可恶!
我的手头就恰好有这样一本美国社会学早期的著作,它是由美国早期的社会心理学创始人查尔斯.霍顿.库利所著,书名叫《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在谈论“自由”的一章,作者这样写道,“一般的关于自由的观点是消极的。这种观点认为自由是没有限制的”。“然而,没有限制的自由肯定是不存在的;脱离了社会秩序就没有人的存在,人只能通过社会秩序来发展自己的个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没有限制性条件的自由是不可想象的。若要这个词在社会学中获得明确的意义,就必须摒弃那种认为社会和个人是根本对立的观点,而让这个词表示某种既有社会性又有个性的东西”。作者甚至于依据上述道理这样来给“自由”下定义,“自由是获得正确发展的机会。正确发展就是朝符合我们理性的理想生活发展”。(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中文版,第297-298页,华夏出版社)请记住,这些话竟然是作者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末说的话,然而,作者阐发的思想同我们的主张何其相似,而同时下流行的自由主义教义相去是何其遥远!更何况,作者恰恰是基于这些基本前提,才展开了他对于社会学领域规律性的探讨。想想这些,比照一下我国社会那些莫名其妙的迂腐学究和浅薄人士动辄侈谈什么没有边际的自由,甚至于将其作为经济学政治学体系之基础,难道不为之汗颜吗?
对于民族国家的长远发展而言,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些普遍流行的肤浅意识在政治上的危害性,而现在是彻底揭去这些肤浅的自由主义意识表面上的漂亮外衣的时候了。当民族国家日益走向正轨,发展进入常态的时候,本来应当继续平心静气,仔细守护我们这个百年来来之不易的发展机会,维护我们这个社会的团结。然而,那些肤浅的自由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却总是在对于我国政治的未来作出符咒式的预言和攻击,无端的断言中国的发展唯有在移植西方现有民主体制的时候才拥有未来。在这方面,人们只要稍稍浏览一下某些海外自由主义民主人士的文字,便可以体会到这些文字背后所掩藏的倾向,那便是时时刻刻不忘记利用我们这个民族的过去来制造新的仇恨,利用这些仇恨的扩大和放大来达到颠覆现存制度基础的目的。可以说,这些险恶的政治主张背后,没有一个经得起基于社会科学基本原理的推敲,但是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却由于社会科学力量本身的薄弱,加之盛行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致使这些肤浅意识和政治主张反倒被裹上了道义上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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