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在积极推动太阳能资源的利用和太阳能产业的发展。”昨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发布会上,焦扬对外公布了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由发改委、经委、科委、建设交通委和财政局等联合制订的《2005年-2007年本市开发利用太阳能行动计划》(下简称《行动计划》)的相关情况。
产业目标:2年内产值达100亿元
新制订的《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近期,上海在光热利用方面应以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主,太阳能与其他能源互补利用;光伏发电方面以发展产业为主,应用方面推进试点示范。其中,太阳能应用应该以医院、学校、办公楼、低层住宅小区等为重点对象。
根据这份新制订的《行动计划》,上海发展太阳能的应用目标是到2007年,安装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热水系统10万平方米(集热面积),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达到5兆瓦以上。产业目标是到2007年,光伏电池组件生产能力达到150-200兆瓦,光伏电池单片生产能力达到100-150兆瓦,产值达100亿元,力争使光伏产业发展成为上海先进制造业的新增长点。
焦扬表示,上海应该要抓住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市场快速发展、技术日益成熟的机遇,根据国家能源政策、上海发展循环经济和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的总体要求,开发与应用并举,政府引导与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相结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政策支持:发电电量全额收购
焦扬表示,考虑到开发利用太阳能具有成本高、投入大等实际情况,《行动计划》还在相应的政策配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对太阳能开发应用给予资金支持。例如,对新建的养老院、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的建筑物,具备条件的应当配置太阳能利用设备和设施,费用纳入总投资;对2004年年底前已经建成投入运行的养老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则进行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在市能源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另一方面,上海将太阳能光伏电池的研制和产业化列入了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政府将从科研攻关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为鼓励太阳能的应用,对经认定的普通商品房建设中可再生能源设备和设施的投资予以扣除,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制定房地产商开发别墅和低层住宅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引导政策;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并入上海电网,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焦扬说,由于光伏发电成本较高,超出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将先从绿色电力机制中消化,不足部分全网分摊。
焦扬还表示,国家《可再生能源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上海将依据该法规,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近三年将上马的太阳能应用项目
1.分三年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养老院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
2.建设30个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结合江湾城、松江大学城、高科技园区、试点城镇等建设,平均每年建设10个示范工程;
3.建设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工程,2005-2006年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实施1兆瓦光电示范项目;
4.建设20-30个光伏发电企业应用示范点,在用电量较多的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和能源企业中,选择一些企业,每家建设20千瓦-100千瓦光伏发电,作为办公用电的补充电源;
5.建设3-5个光伏发电的景观灯示范点,结合景观灯光的建设与改造,每年建设1-2个光伏发电景观灯示范点;
6.编制上海的应用技术导则和图集,制定光伏发电并网的技术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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