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航空公司及省会城市机场须国有或国有控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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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4: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民航总局日前下发《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鼓励国内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规定同时要求,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城市的机场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地位。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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