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标准化是前提(专家视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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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6:0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黄蕾 对近期市场热议的保险费率市场化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认为,监管层应对费率市场化持谨慎态度,保险费率市场化必须建立在保险合同(条款)标准化的基础上进行。
在目前国内尚未实施保险合同(条款)标准化的背景下,郝演苏建议不应盲目放开对保险费率的管制,“盲目放开的直接后果,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恶性竞争,产品定价参差不齐,这对消费者弊大于利。” 那早先保险公司普遍提倡的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是否就是郝教授口中的标准化?对此,郝演苏明确表示,条款通俗化并不等同于标准化,充其量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基础。“标准化并不只是简单的‘你我他’,在条款中应当对某一个险种有一个基础的约束或规范。” 郝演苏认为,保单标准化将有利于消费者选择产品,有利于解决保险仲裁和诉讼,有利于保监会监管。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5月13日 第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