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王方琪通讯员车苗苗)在发放车贷中,即使贷款人购买了车贷险,银行也不等于是零风险。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赔付,而且,法院也可能支持保险公司拒赔。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证实,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盈科支行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公司的车贷险纠纷已经尘埃落定,农行败诉。
本报曾经在2月24日二版以《车贷险隐退银保扯皮升级200余万无人买单》为题报道了
农行盈科支行和人保财险宣武支公司的一系列车贷险纠纷案。
农行与人保宣武支公司于2001年开办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在投保人(购车人)向农行贷款购买车辆时,应先在人保宣武支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人保宣武支公司替投保人偿还所欠农行的贷款本息。
二中院提供的材料显示,借款人左某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农行认为,左某已经购买了人保宣武支公司的车贷险,因此,人保宣武支公司应对左某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进行理赔。于是,农行向朝阳区法院起诉了人保宣武支公司。
朝阳区法院一审认为,农行盈科支行应按照《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中的规定,先向担保人聚益苑公司进行追偿,抵减欠款后不足部分再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因此,在农行盈科支行向担保人追偿前,人保宣武支公司有权拒赔。
农行盈科支行不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有保险专家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根本买不到车贷险产品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纠纷全都是以前的遗留问题。车贷险之所以会走到目前这样的困境,和银行的意识有很大关系。在银行的观念方面,必须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车贷的风险是由保险公司独立承担还是由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方共同承担。这一案件的最终判决表明,银行不能认为贷款人购买了车贷险就可以把所有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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