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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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3:45 上海证券报 | |||||||||
问:最近,以现有金融机构为基础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已经成为金融界较为关注的课题。请问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金融控股公司亦称金融控股集团。2003年9月18日,我国金融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中,对其的定义是:"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
但结合目前国内除上述三大主要金融业态外还有信托、期货、基金、信用卡、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加之上述金融机构在功能与业务上实有交叉之国情实际,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业态其实不局限于上述三大类。即从广义上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控股公司组织模式,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联合经营,能够向顾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集团化金融机构。作为案例,2002年12月成立的国内首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资和接受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着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金融租赁、基金、信用卡等多种金融企业。 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从国际范围来说,分业经营体制就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混业经营是"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而金融控股模式是"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即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子公司统一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但彼此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完全的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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