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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调住房贷款利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 05:2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6日电(记者郭永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5年3月17日起,降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并调整部分城市或地区的个人房贷首付比例。

  央行决定,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

  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

  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央行表示,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纳入正常贷款利率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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