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
刚过去的2004年对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分水岭,随着一些小企业的退出,年销售额过百亿的房地产企业也开始出现。
香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小开发商遍地开花,但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房地产则集中在10
来个大开发商身上。国内的房地产业也要经历这样的发展历程,因为这样银行业才能有效地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不会由于本身价格的涨跌导致银行危机。而当有关政策要求必须有比较高的自有资金比例才能够进入到房地产业时,就必然导致只有大的房地产商才能满足要求。
具体来说,香港没有因为泡沫破灭出现金融危机,其原因是因为监管机构对银行的自有资金、发展商的自有资金都有非常严格的总量和比例的控制,才没有造成银行呆坏账的增长。之所以在这一点上面能够取得金融的安全保障,跟房地产开发商的形态有相当大的关系:香港在上世纪50至60年代,大量的投资进入了房地产业,但现在香港对几个比例控制得非常严,一个就是银行在贷款总量当中有多少比例可以用在房地产,第二就是开发商贷款时,必须有多少自有资金。这样就使香港金融一方面能够支持房地产的发展,一方面不会因为房地产的泡沫破灭造成整个金融危机。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的比例抬高以后,就把原来很多小的开发商排除在竞争的行列之外,因为小的开发商本身资金实力不够,很难满足银行贷款的一些基本要求。
所以,一方面从中国长期经济发展和未来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来看,房地产业一定会成为我国经济中的最重要产业之一。而在房地产业的发展当中,未来将是以大房地产商为主的产业结构。这样的产业结构现在逐渐在出现,而且这种情形会继续发展,到最后会出现跟香港或者是跟其他国家一样,以大房地产商为主的房地产业形态。这样的产业形态的形成具体原因有很多,除了银行问题,土地取得,政府的管制,以及房地产自有资金的准备,资金运作及管理等一系列的问题外,跟我国房地产业的提高和调整密切相关。(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