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一标识为基础,通过添加使用单位的中文、英文名称或缩写,实现不同使用主体在境内、外不同使用范围内对统一标识的区分使用。
鉴于统一标识使用主体、范围及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本通知仅就统一标识的几种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详见另行下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在集团旗帜(以下简称司旗)上的使用方式
在司旗上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中国石油”字样。
司旗底色为淡蓝色。
2.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或单位名称组合的使用方式
(1)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会议、活动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2)统一标识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3)其他使用主体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相关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4)在同一地区分为上市部分和未上市部分的油田和炼化企业,为体现整体性和一致性,在共用场所或特定地点应该使用通用的名称表述。名称与统一标识的组合使用方式同上。
(5)需要时,可以将统一标识居上,下部冠用会议、活动或单位中文或英文名称。
3.统一标识在境外的使用方式
在境外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CNPC”字样。集团公司从事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炼油化工、贸易销售的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均应突出使用该种组合图样。在使用统一标识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使用场合采用竖式或横式方法与单位、活动名称相组合,以满足区分使用的需要。单位、活动名称一般应采用汉、英双语规范表述。
4.统一标识在股份公司对外披露、新闻发布等场合的使用方式
股份公司在对外披露、新闻发布等场合需要使用统一标识时,其组合图样可由统一标识和股份公司名称的英文简称“PetroChina”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