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首次列入技术成果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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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1:15 新华社 | |||||||||||||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对“技术成果”的概念以列举方式确定为6种,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首次纳入“技术成果”范围。 司法解释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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