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生产流通续获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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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08:38 证券时报 | |||||||||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20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化肥生产用煤、电、油、天然气等原材料、燃料的供应和明年春耕用肥的运输调度。从2004年12月1日起适当提高尿素中准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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