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物流业审批制度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9: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9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从审批管理、税收、融资、市场开放等各个方面明确了对物流业的促进措施。

  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改革民航货运销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精彩手机赛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售代理审批制度,由民航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的民航货运代理管理办法。(史宝华)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物流业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