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储值 成都还稳得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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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8: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消费储值”是一种营销模式,于去年3月由山东众旺公司开始运作。目前成都约有两万市民和上千家商家加入该模式。目前众旺将市场划分为两级市场:一级市场指一次消费额在万元以内的普通终端客户,以达到200个储值点(储值点=持卡消费额×计点率)为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200元,按“隔月”原则陆续发放,约20个月发清,每次发放金额为120元左右。二级市场指批发商、生产商等非终端客户和一次消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
本报记者王琮琦 许鹏为您报道 近日,一南方媒体报道的消费储值公司经理“卷款潜逃”事件刺激了众多读者神经:7月29日和8月6日清晨,众旺郑州服务中心和蒙阴服务中心经理先后“卷款潜逃”,被卷走的都是加盟商的佣金,金额高达200多万元。成都市场上会不会也出现类似现象呢?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消费储值系统没问题” “热烈欢迎消费储值领奖者的到来”,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消费储值成都代理公司———成都启旺公司门口,远远就看到一醒目的横幅挂在公司大楼口。 该公司张总接受采访时表示,前往济南总部“讨说法”的加盟商和消费者不是“自然消费者”,而是故意买权、希望通过消费储值获取收益的人。同时,“卷款私逃是那两位经理的个人行为,而不是消费储值的营销系统发生了问题”。 张总称,“消费储值体系中明确禁止这种恶意买权行为。”按照消费储值的原理,故意“买权”行为一旦泛滥,会给整个体系带来相当大的风险,公司也会面对巨大的支付压力。 “奖励本来就是额外的” 针对山东众旺每月对消费者发放的奖励,从每权上百元骤降至20多元,张总表示,根据消费储值双方的协议,奖励是山东众旺公司给消费者的赠予性奖励,“这种奖励本来就是额外的,因此公司随时可以更改标准”。 在采访中,张总再三强调,消费储值可能产生的风险,除了“买权”外就是消费者的“非自然消费”。 据介绍,由于消费储值本身的吸引力和高额回报,一些加盟商错误地理解了返奖方式,直接用“消费2000元返奖1200元”招徕顾客,目前成都启旺已经对这些加盟商进行了清理,“我们最担心的,就是一些消费者错误地理解了消费储值的意义,不理性地购买大量自己不需要的商品。”但对于如何界定“自然消费”,记者未得到确切答复。 成都目前没有投诉 据成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的赵处长介绍,在媒体报道消费储值后,市工商局立刻对这种消费模式及代理公司进行了调查,不过现在成都还暂时没有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因此暂且认同这种消费方式。但是这家公司在经营中一旦出现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工商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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