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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设门市等行为不再需行政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12:2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 根据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的第五号公告,今后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或旅行社设立门市部都不再需要行政审批。同时,北京地区的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将由市旅游局负责。

  据悉,国家旅游局保留的8个行政审批项目为: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经营组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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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经过重新划定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国家旅游局取消了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核准;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审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漂流企业资格核准;境内旅行社在境外设立旅游经营机构审核;饭店管理公司审批;旅游商品类展销活动审批等7项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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