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一董事违规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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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8:0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 】江泉实业(600212)今日就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布公告。 公告称,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孝燕未经董事会授权,于2004年3月12日和2004年5月26日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43%的股权,下称:华盛江泉)提供了两笔各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的保证金担保。上述担保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6个月,分别自2004年3月12日至2004年9月12日和2004年5月26日至2004年11月26日
公司于2004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解决方案:在济南市商业银行为华盛江泉提供的3000万元的保证金担保,华盛江泉经与银行协商目前已解除,并已办理完相关手续;在交通银行泰安分行为华盛江泉提供的3000万元的保证金担保,鉴于此笔担保已快到期(到期日为2004年9月12日),并且华盛江泉承诺担保到期后解除,故此笔担保保证到期后解除。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6000万元,无逾期对外贷款担保。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