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科技(600390)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6: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国债投资的基本情况 1、2003年8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国债
2、因考虑本公司自行买卖国债经验不足,风险较大,公司于2003年9月4日,与湘财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定了《国债投资顾问聘任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委托湘财证券进行投资管理,委托金额为6000万元,委托期限2003年9月5日至2004年12月25日,根据双方签定的上述《国债投资顾问聘任合同》的补充协议,湘财证券承诺委托资金的年投资增值率为7%。 3、2003年11月27日,本公司和湘财证券签定了《补充协议二》,根据该协议,2003年12月1日湘财证券预付本公司委托投资收益500万元。 二、国债投资处置情况 考虑到当前委托投资风险较大,经与湘财证券协商,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上述《国债投资顾问聘任合同》,并于2004年8月11日、12日分别签定了《补充合同》和《补充协议三》,湘财证券确保本金6000万元于2004年8月13日之前全部归还给公司。鉴于原《国债投资顾问聘任合同》提前终止,按实际委托资产的天数计算,本公司可取得投资收益369.0822万元,故公司还应将预付的500万元收益中的130.9178万元退还湘财证券。 截止2004年8月13日,公司收回委托投资本金6000万元,并取得投资收益369.0822万元。 在本次国债投资过程中,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公司对此表示歉意。本公司将从上述事件中认真总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的知情权,杜绝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