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绵高新(600139)第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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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6: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月12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人,其中董事邓跃琼女士授权委托董事 王强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绵阳高新资产经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在四川德阳市商业银行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资产经营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作为抵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资产经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7.5%股权),该公司注册 地址为绵阳高新区火炬大楼 B区,法定代表人为罗志强,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资产租赁、 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市政维护等。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资产经营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一年止(借款 合同借款期限自2004年8月13日至2005年8月12日)。 四、董事会意见 资产经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市政工程建设等业务,对流动资金需求 量较大,且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为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为资产经营公司的上 述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13万元,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占2004年 半年度未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8.99%(其它担保事项参见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 告》)。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担保合同; 3、董事会决议; 4、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 |